星期四, 11月 24, 2005

後殖民翻譯的權力與政治 - 重新反思魯迅的翻譯概念

此乃UGC128B 翻譯史的學期論文, 導師為邱偉平博士

「如果你只是草草學懂一門語言,以為翻譯就是傳送內容而把別的什麼東西給了讀者,那麼你便是背叛了文本,且透露了頗為可疑的政治含義。」

- 斯皮瓦克〈翻譯的政治〉[1]

「語言改革臻至善之境時,革命也就完成了。新語就是英社而英社就是新語」

- 歐威爾《1984》[2]


翻譯是兩種不同文化的溝通模式。透過翻譯,一個社群的知識,可以被轉換成另一個社群的語言文字,豐富後者的文化內涵之餘,更促進整體人類的知識發展。正因為這個原因,翻譯經常被不加思索的認為是人類文化之間的橋樑,甚至可以幫助人類消除因差異所致的誤會。交流知識和文化所造成的喜悅,使人只專注於翻譯的優點,而忘記了它的盲點 - 翻譯語言間隱含的權力。

在「翻譯」的旗幟下,語言經常被認為是透明的載體,當中的政治性,很容易被譯者和翻譯語言的「中立性」抹去。其實,語言和文化互生互滅,互相帶動。在一般人的眼中,語言是文化的載體,一個社群的文化意義被寄存於它的語言當中;但語言直接創造文化這個功能,卻往往被遺忘了。新字舊詞的交替,形構了文化的邊界,在決定意義的同時影響我們對這個世界的感知。而語言的創造和運用,也不是中立的;相反,這個過程非常政治性,而且充滿權力的影響。

二十世紀初的中國,除了面對列強入侵,內部自身也充滿不穩。有關直譯/意譯,歐化/白話等等的翻譯論爭,因為急劇變動的環境而變得更加複雜。魯迅曾經分別與梁實秋、瞿秋白和趙景深討論翻譯語言的問題。他以「直譯」,甚至「硬譯」作為手段,「歐化文」作為工具,希望翻譯實踐把新知識引進中國之餘,改革中國文字,最終塑造出全新的中國文化。這套翻譯理論,得到當時不少知識份子的支持。以下,我將檢視魯迅的翻譯理論,並把它從新文化運動中的中國,放到另一個語境 - 回歸後的香港。我將指出,魯迅的翻譯觀,在傳入「新的表意法」的同時,也不自覺地成為殖民者的幫凶,把後者的意識形態灌進被殖者的語言之中;在後殖民時代,解殖過程中的「直譯」更把帝國的思想改頭換面,在前殖民地繼續保持其影響力。值得注意的是,本文的目的,並不是否定魯迅在翻譯上的取向,而是反思權力和翻譯的關係。世上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道理,一切都需要考慮語境和權力。

魯迅的翻譯觀:以「歐化文」作「硬譯」

「…為甚麼不完全中國化,給讀者省些力氣呢?…我的答案是:這也是譯本。這樣的譯本,不但在輸入新的內容,也在輸入新的表現法。」

- 魯迅[3]

隨著新文化運動的展開,國內的討論話題亦從「自強」轉為「改革」。翻譯家的任務不再是「師夷之長技以制夷」,而是幫助「德先生」與「賽先生」「打倒孔家店」。作為改革運動的代表人物,魯迅寫了很多雜文,翻譯了很多外國文學,批判舊文化之餘,引進西方思潮以改革國人的「封建」思想。在翻譯方法上,魯迅主張「直譯」,甚至「硬譯」;翻譯語言則取「歐化文」。這種翻譯策略,可以破除狹義的「本國語中心觀」,打破翻譯中那一道自我限制的圍牆[4]。在回覆瞿秋白的書信中,魯迅曾說:

中國的文或話,法子實在太不精密了,作文的秘訣,是在避去熟字,刪掉虛字,就是好文章,講話的時候,也時時要詞不達意,這就是話不夠用,所以教員講書,也必須借助於粉筆。[5]

魯迅跟德國思想家本雅明 (W. Benjamin)和翻譯學家韋奴蒂 (L. Venuti)的翻譯觀相近。他們都主張譯文的「異域化」 (foreignization),由此把非本國族的語法文字引入本國語言體系,建立更開放、自由和有活力的語言形態。[6]魯迅翻譯的時候,遇到明顯和漢語語法格格不入的外語句子,就「文句仍然是直譯,和我歷來所取的方法一樣…大抵連語句的前後次序也不甚顛倒。」[7]甚至以外語的規則反過來規範漢語。魯迅的方法,就是梁實秋謂的「硬譯」。

在翻譯語言的問題上,魯迅的觀點則和瞿秋白有所分歧。在翻譯方法上,他們的取向是一致的。他們都意識到中國語言本身的不足,認為「直譯」可以幫助建立新的國語。瞿秋白便曾經說過,中國的語言不足得還未脫離「姿勢語」,翻譯可以為漢語加入新的字眼和新的句法[8];但是,基於政治的考慮,瞿秋白反對譯文語言的歐化。作為共產黨領導人,瞿秋白著眼的是語言的在群眾眼中的可讀性。語言文字愈易懂,無產階級的文藝革命就愈成功。再者,語言文字本身的大眾化和民主化 (也就是白話化),消除文字造成的階級差異,也符合共產主義的文藝理念。

作為一個左傾的自由思想家,魯迅關心的不但但是推翻固有的階級建制,還考慮到語言體系本身的靈活性和多元性。語言不是單單由單一階級決定的。由各個不同層面組成的「活的語言」,才是一個完整的語言系統。所以,魯迅反對單一的大眾白話文,鼓吹「四不像的白話」[9],由不同國語不同土話不同階級的共同組成一套白話。雖然這可能會造成「暫時的不順」[10],但白話公律會自動調節,淘汰修正不順的部份,從而測試出一套語言的最大限度,創造出一套最活,最健康的表意系統。

在國民精神急需改革的時代,魯迅的翻譯觀的確能夠肩負起重構文化的重任。一個排外封閉的符號系統,是死的,沒有生命力的。生活在一套這樣的語言當中,一個民族的思想和世界觀必然是貧乏的。魯迅意識到這個根本的問題,和他身處的時代有著密切的關係。晚清民初的中國,固步自封,的確有需要創造一個開放的環境。然而,把魯迅翻譯理論放在今天的香港,我們會很容易發現它的盲點。所謂的開放性、多元性和創造性,並不是單純正面的。以下將會加以闡釋。

權力的延續 - 「硬譯」與「歐化」的後殖民法律

「這八年來的工作,已迫使我習慣了接受以一些艱澀難懂的中文語法來保存英文要表達的法律意義,我已經被洗腦了。」

- 金聖華[11]

我們身處的時代背景,不比民初的中國簡單,甚至可以說更為複雜。魯迅的「硬譯」,在今天看來,成為了今天金聖華所言的「洗腦」。正如我在引言所指,語言從來就不是透明的載體,而翻譯語言更不是由一種語言「複製」成另一種語言。魯迅的「硬譯」和「歐化文」正面來說有助建立新中國思想;反過來說,它同時也是列強的幫凶,自己在意識形態的層面入侵中國文化。魯迅強調「信而不順」只是源於中國簡陋不足的語言,新的語言在經過修正後,最終會為人民帶來靈活多變的表意符號;卻忽視了這個「不順」,其實也是由於帝國主義對母語的破壞,強行參與建構民族的語言和身份。魯迅單單把翻譯視為語法和詞彙的進口,是過於簡化當中牽涉的權力關係。

在殖民地時代,香港以英語作為法定語言,即使一九七三年的「中文運動」成功爭取中文成為法定語言,中文的地位仍然是從屬於英文的。又,香港一直沿用英國傳入的普通法 (common law)。眾所周知,法律規範人的行為,故此,法律的書寫本應根據當地的社會文化編訂。例如,在馬來西亞,一對回教徒情侶在公眾場所牽手或行為親暱,會被宗教局的官員懲罰;回教徒在街上抽煙,會被罰款二千元[12];但在香港,以上的行為都不會被視作違法。所以,法律應該由當地的語言書寫,才會最合乎國情,最貼近民眾精神。然而,殖民者往往以宗主國的法律和當中涉及的語言操控殖民地。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也理所當然地採用英語和英國法律。

一九八四年,中英聯合聲明簽定,香港回歸中國已成定局,解殖工程乃悄悄展開。語言既是身份的建構工具,自然成為解殖的焦點。一九九七年後,母語教學,官方和法律語言的中文法都迅速實行。然而,簡單的英譯中根本不能擺脫殖民者的語言。香港的語言存在著「英文性」是不能否定的事實。我們經常聽到政府官員說「審慎樂觀」和「我看不到有可能…」這些話,便是「英文性」存在於中文的好例子[13]。在統治期間,宗主國的意識形態,潛藏在語言的背後,帝國的表意法,控制著殖民地子民的思維結構。

一九八八年,「雙語法例咨詢委員會」成立,把法律條文從英文翻譯成中文。原本這是個擺脫殖民者影響的大好時機,可以把一直以來強加於港人身上的英式規範破除,根據香港的社會環境,以本土語言書寫一套新法律,或者至少重新闡釋原有法律因東西文化差異所造成的灰色地帶,甚至減少「英文性」的殖民功效。但是,委員會卻選擇貼近沿有的法律條文,漠視香港的本土性,直譯固有的英式普通法。當時的委員除了自言被「洗腦」的金聖華外,還有當時的浸大校長謝志偉,他說:

「當英文原文的語句結構兜禿轉轉或在用詞上可能有含糊的時候,我們“委員會”也只能把它兜兜轉轉地譯成中文,不能修改,不作詮釋,甚至連原文含糊之處也要用相對地含糊的中文翻譯出來…」[14]

把法律從英文直譯至中文,並不能有效解殖。正如朱耀偉所言,「英文論述的中譯本根本無法避免被西方論述改變其運作模式…」[15]。不考慮當地社會環境的翻譯,只是把殖民者的一套思維複製,換上「本土性」的外衣。在法律層面上,這個情況更值得關注,因為「合理性」(reasonableness)是普通法一個常用的標準 (特別是刑事法),去證明某事件和證據是否存在。[16]純粹把條文直譯而不作詮釋,很容易跟隨殖民時代的「合理性」(即英國式的合理性) 作準則判決和量刑。在一九九五年的一宗案例,一名男子在未經女方的同意下,親吻其面頰,被裁判官判定「非禮」(indecent assault)罪名成立。後來被告上訴,英國的法官推翻原判,改判被告「普通摳打」(common assault)罪名成立,原因是男士親吻女士的臉並沒有不道德的成份。顯然,法庭以英國「合理性」作判案的依據,沒有考慮中國和香港的文化因素。[17]這件事證明,回歸後的法律系統中文化,沒有顧及細節裡的魔鬼。由於特區政府強調一切五十年不改變,法官仍然主要由外國人組成,而九七前的案例仍然會被參考引用。特區政府的法律解殖工程,因為失當的翻譯方法和語言,最終徒然。[18]

翻譯權力與政治的反思

魯迅所追求的譯文「異域化」,在動盪不安的中國,無異是救國救民的妙藥良方。但是,翻譯涉及的權力和政治,還有語境和語言的考慮,令我們不能單以「文化交流」或者「改革思想」這些好處,便隨便大力鼓吹「硬譯」和「歐化文」。本文把魯迅的翻譯概念,應用到一個完全不同的語境之中,目的就是要揭示翻譯的複雜性。翻譯不是簡單的語言置換,而是和文化互相影響,息息相關。在上述的例子,原本被認為是救亡革新的翻譯理論,一變成為後殖民者操控人民思想的表意工具,甚至使被殖民者成為斯皮瓦克 (G. Spivak)口中的「不能說話的屬僚」[19]。在全球化的時代,在選擇翻譯策略的時候,我們實在不能忽略社會,甚至國際政治文化的整體結構。在這個情況下,引孫歌的話,我們追求的,「並不僅僅是一種正確的理論,而同時更是一種對於現實問題的敏感,一種撕下假面和偽裝的能力」。[20]


參考書目

斯皮瓦克:〈翻譯的政治〉,許寶強、袁偉編:《語言與翻譯的政治》(Hong Kong, Oxford, 2000)
魯迅、瞿秋白:〈魯迅和瞿秋白關於翻譯的通信〉,劉靖之編:《翻譯論集》(香港三聯,1981)
劉少勤:《盜火者的足跡與心跡-論魯迅與翻譯》(南昌:百花州文藝,2004)
朱耀偉:《他性機器?香港後殖民文化論集》(青文,1998)
冼偉文,朱耀偉:《以法之名:後殖民香港法律文化研究》(學生書局,2000)
本雅明:〈翻譯家的任務〉,孫冰編《作品與肖像》(文?, 1999)
王宏志:〈“歐化”:“五四”時期有關翻譯語言的討論〉,謝天振編:《翻譯的理論建構與文化透視》(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0)
璧華編:《魯迅與梁實秋論戰文選》(香港天地圖書,1979)
佐治.歐威爾著,劉紹銘譯:《一九八四》(台灣:東大圖書,1991)
星州廣場http://mag.sinchew-i.com/scgc/index.phtml?vol=20050327&sec=A58

[1] 斯皮瓦克:〈翻譯的政治〉,許寶強、袁偉編:《語言與翻譯的政治》(Hong Kong, Oxford, 2000),268頁。
[2] 佐治.歐威爾著,劉紹銘譯:《一九八四》(台灣:東大圖書,1991)
[3] 魯迅:〈魯迅和瞿秋白關於翻譯的通信〉,劉靖之編:《翻譯論集》(香港三聯,1981),13頁。
[4] 劉少勤:《盜火者的足跡與心跡-論魯迅與翻譯》(南昌:百花州文藝,2004),184頁。
[5] 魯迅:〈魯迅和瞿秋白關於翻譯的通信〉,13頁。
[6] 有關韋奴蒂的翻譯觀,可參考他的文章〈翻譯與文化身份的塑造〉,中文版收於許寶強、袁偉選編:《語言與翻譯的政治》(Hong Kong, Oxford, 2000);本雅明的翻譯觀,則可參考孫冰編《作品與肖像》(文?, 1999)中〈翻譯家的任務〉一文。
[7] 劉少勤:《盜火者的足跡與心跡-論魯迅與翻譯》,187頁。
[8] 瞿秋白:〈魯迅和瞿秋白關於翻譯的通信〉,4頁。
[9] 魯迅:〈魯迅和瞿秋白關於翻譯的通信〉,15頁。
[10] 同上,14頁。
[11] 朱耀偉:《他性機器?香港後殖民文化論集》(青文,1998),122頁。
[12] 引自http://mag.sinchew-i.com/scgc/index.phtml?vol=20050327&sec=A58
[13] 朱耀偉:《他性機器?香港後殖民文化論集》,120頁。
[14] 同上,122頁。
[15] 同上,120頁。
[16] 冼偉文,朱耀偉:《以法之名:後殖民香港法律文化研究》(學生書局,2000),17-19頁。
[17] 同上,19-22頁
[18] 同上,23頁
[19] 原句為 “the subaltern cannot speak”(屬僚不能說話)。
[20] 許寶強、袁偉編:《語言與翻譯的政治》(Hong Kong, Oxford, 2000),xxxi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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